四安监管字[2019]1号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具体指导下,市安监局按照四平市委四平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四发[2017]37号)和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关工作的通知》(四府法字[2018]21号)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已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做到了厅外无审批。同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对申请的企业变更法人和名称的不在对其现场踏查,行政审批时限已由45个工作日缩减至15个工作日。对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遵守职业行为。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已公布,所有审批项目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推进审批提速,压缩审批时间,做到了厅外无审批,规范了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在网上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积极推进了各项改革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只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我局充分认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市安监局的22大项“只跑一次”事项已在政务网和局网站公开,全部可实现“只跑一次”。涉及许可事项大项11项,其他行政职权10项,公共服务事项大项1项。同时,认真推行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第一批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我局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核发、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四项事项的准入服务进行优化,精简了审批材料,压缩了审批时限,减少了审批环节,真正将“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落实。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按照省市关于权力清理工作要求,按照省安监局统一权力清单标准,市安监局及时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责任清单和梳理权力流程。经再次清理,市安监局现有行政权力139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17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7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并进行了公示。目前,全局各科室严格按照两个清单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和运行效果规范有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相关制度,强化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明确要求,凡以局机关名义制定的或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审查,未经审查的,局领导不予签发,杜绝了规范性文件非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反上位法,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等情形。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清理的范围和标准,对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等问题逐条进行了清理。从清理情况看,我局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等问题的文件。无失效、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市安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建立了市安监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市安监局案件审查会议制度、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会议制度、市安监局行政许可流程及时限规定等相关制度,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定依据法定权限作合法性审查。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流程图》并在各科室悬挂,明确了行政处罚各环节的详细步骤、程序和审批权限,坚决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随意简化程序或不履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现象。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诚信约束,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完善四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安全生产违法情节进行分类,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计划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执法人员的实际人数,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风险等级,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复后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案件审查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处罚由案件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引入听证、评估监督机制。公开执法权限,编制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局内各科室悬挂行政执法流程图,要求执法人员对照流程严格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身份进行了重新审核,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我局所有在编20名执法人员均参加了省安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做到持证执法,其中14人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取得了吉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市安监局印发了《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每年对局内各执法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进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同时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全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及时予以通报。针对目前各开发区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依照《行政处罚法》,市安监局对各开发区进行了行政执法委托,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指导和监督各开发区行使行政职权。截至目前,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我局印发了《四平市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四安监管[2017]45号),建立了《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并且每年年初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无缝对接,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截至目前,我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5项、执法人员名录库10个、检查对象名录库14个。2018年,建立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14个,现已完成14个,抽取执法人员36人,抽查企业131户,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8处,责令整改78户,立案12户,行政处罚63.8126万元;建立部门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5个,现已完成5个,抽取执法人员10人,抽查企业14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多项制度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
市安监局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一各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讲授法律实务知识,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罚缴分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为有效监督全市安监系统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建立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安监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不当行为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依法向市安监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并且在市安监局官方网站上有明显的举报专栏,方便举报维权。
六、加强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建设
(一)开展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加强普法力度,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四平中的重要作用,市安监局局一行20余人于12月4日到英雄广场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今年6月的安全生产期间,市安监局组织了升安全旗、咨询日、知识竞赛等活动7次,每天在四平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在《四平新闻联播》等主流节目中播放安全生产警示语;在二套节目播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教育片。全年在四平日报设立安监专版52期,刊发安全生产法解读、《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件》等,利用1个微信公众号、2个微博公众号,刊载安全常识、国家政策法规,报道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共计发稿60余篇。
(二)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我局将安全法制和业务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提高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制观念的重要措施。今年,我局从市委党校、省安监局聘请2名专家,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和宣讲。聘请杜邦公司安全专家,对全市企业家进行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比重,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