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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19-04-26 09:12:00   来源:行管二科
关于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沟通协调的通知

 四应急字〔2019〕31号

 

关于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沟通协调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教训,提升我市生产、储存危险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我局事故应急处理协调能力,遏制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扩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与生态环境,现要求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在生产、储存危险品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具体要求如下:

  相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生产、储存危险品企业发生事故报告或举报时,除按照我局事故报告制度向上级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外,还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告。在处理事故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相关科室及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确保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的人员将严肃追责。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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