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下列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下列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单(1家)
序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有效期 | |
1 | 吉四危化经字[2003]001342 | 吉林庆达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庆达加油站 | 高郡 | 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2677号 | 2016/10/10 | 2019/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