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2020〕3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考试点:
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的通知》(吉应急安全基础〔2019〕279号)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全省基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1.安全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规定的基本条件;
2.安全培训机构从事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时,必须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3.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纲施训;
4.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人员档案;
5.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培训;
6.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学员管理,提高考试通过率,并对考试通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必须严格依法组织考试,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1.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和实操考试点必须符合理论考场和实操考试点建设要求;
2.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建立和落实考务制度;
3.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必须使用安全培训信息平台进行相关考试活动,并对考核过程进行录像存档;
4.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必须配备相应的考评队伍;
5.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完善考试档案;
6.各考试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项目和考核权限组织考试,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考试。
三、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从安全培训内容、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入手,结合企业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案,建立考试题库,完善奖惩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做到培训内容实用,奖惩制度严格,档案管理规范。促使企业全员岗位培训的推广,提高企业员工预防各类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和统计科与四平市考试分中心将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进行检查,针对考试发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坚决制止一手搞培训、一手抓考试的培考不分错误做法,要把安全培训机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计划,重点对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场地、实操场地进行检查和执法,检查是否按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进行培训。要对培训、考核人员进行抽查,对存在超范围开展培训、乱办班、培考不分以及监考不严、考试档案不规范、超权限、超范围考试发证等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依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暂停其培训、考试资格,以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联系人:位金峰 电话:0434-3260871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