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在市委宣传部统筹下,积极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汛情、旱情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省水文水资源局四平分局。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汛期及时提供实时水情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降雨过程形成的江河水情要进行滚动预报, 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向水利系统提供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水情信息,为水利系统编制各种防汛预案等提供准确的水情资料。按照《吉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日常水情信息报送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 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按照《吉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日常气象信息报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和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宣传普及水旱灾害预防有关知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产能、存储等信息调度工作;向工信部申请有偿使用国家储备药品;保障防汛抗旱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
组织协调防汛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组织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根据汛情需要,协调搭建应急通信设施及调度应急通信装备。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抗旱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抗洪服务。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当洪涝灾发生时,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按照《吉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整治、排查和上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因水旱灾害导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牵头协调因水旱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因水旱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涝安全和城市排水排涝工程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区排涝,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内涝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城区防洪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吉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日常城市内涝点整治、排查和上报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两区执法局开展城区内广告、牌匾等公益设施隐患整治工作,及协助住建、消防、公安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根据汛情和防汛要求,通知车辆绕行和通航河道停航。协调组织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时修复水毁公路(桥梁),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及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汛期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降雨过程形成的江河水情要进行滚动预报, 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按照《吉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日常水情、工情信息报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旱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农作物种子储备和调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化肥等水旱灾害救灾农资供应;提出生产水旱灾害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编制全市的抗旱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吉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日常旱情、墒情信息报送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市场供应、保证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需求,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防汛抗旱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播报。
协调组织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必要时,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危险区,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洪涝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区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监督与管理,协同商务局做好水旱灾区市场供应、保证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保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用车。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四平银保监分局。做好水旱灾害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水灾发生后,组织有关承保单位做好灾区人身险和财产险的理赔。
市林业局。组织做好林区防汛抗旱工作和负责阻水林木的河道清障工作;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
市政府督查室。协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及上报工作。
国网四平市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排涝、救灾、防洪和抗旱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市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四平支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 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驻平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 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市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 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市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四平日报社。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县(市)区防汛动态。
四平铁路工务段。协助市政府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等物资优先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