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字〔2020〕94号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召开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调度会议,对各地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及《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钢铁企业“八项”重点隐患问题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基础上,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编制的《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的要求,对辖区内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实现整改结果闭环。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前,要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向辖区内相关企业传达宣贯,督促企业按照工贸行业执法局检查21项重点事项制定企业自查表,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记录表和隐患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做到整改责任到位、整改措施落地、整改结果闭环。
(二)严格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做到闭环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依据工贸行业21项检查重点事项表,逐项开展执法检查,凡有处罚依据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确保实现执法闭环。2020年11月20日前,各地区要完成辖区内全部铝加工(深井铸造)及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
(三)加强执法台账管理,完成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做好相关企业底数和安全风险状况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和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检查表和企业隐患自查记录表要存档备查。
(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基础科将于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间,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自查自改不及时、整改隐患不彻底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将对相关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辖区内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钱帅,联系电话:0434-3262678,电子邮箱:591008387@qq.com。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