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下列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下列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单(1家)
序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有效期 | |
1 | 吉四危化经字[2017]00022 | 吉林省锦荣贸易有限公司 | 单庆福 | 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路458号 | 2017/7/20 | 2020/7/19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