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字﹝2021﹞34号
四平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省应急管理厅:
现将四平市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为做好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0﹞1361号)文件,共下达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转移支付资金2452万元,我市已于2021年1月13日将绩效目标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2月8日,预算资金为2452万元,实际到位245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2月8日,实际支出资金245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4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以上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程序拨付,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省下达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实际完成情况是:1.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2.及时足额发放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64714人次。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标准。人均发放148元。
(3)时效指标。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5日内将其分解下拨到铁东、铁西两区;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29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及时下拨资金,为受灾困难群众解决了医、食、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灾困难群众不拉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得到有效救助,冬春救助工作获得受灾群众认可,投诉率为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发现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严令禁止出现的问题。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