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燃气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对使用管道燃气经营性单位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装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市区范围内已经使用管道天然气但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安装工作。二、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对使用燃气的房间设计、安装、验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2022年6月30日后,对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安装的,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依法处罚,停止供气。
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