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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4-28 10:46:00   来源:考试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的通知

四应急字[2023]32号                                                                                  签发人:李宇嘉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

管理的通知

 

广大考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考试工作质效,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高效、利企、便民,请广大考生、生产经营单位报名培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综合考场容量、实操设备等因素,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试受理管理

严格按照各考试点可受理的考试类别受理考试,对于各培训单位上报的超出考试点受理范围的考试计划不予受理。各考试点受理范围详细附件1。

二、进一步加强试卷与证书管理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复审换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只需进行理论考试。

(二)特种作业新取证人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三)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自动显示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满分均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报省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实行纸质试卷考试。

(四)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由考评人员现场评分。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报省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实行纸质试卷考试。实操考试满分均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确认考试成绩并在《成绩记录表》签字,考试点归集存档。

(五)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以电子证书(PDF)方式提供,不再出具实体证书。持证人可通过网站自行查询或打印电子证书(全国统一网址http://cx.mem.gov.cn)。

三、进一步明确考试流程

(一)考试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相关培训机构应在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关课程(学时)后,方可提出考试申请(报名考试),考试申请需由培训机构在报考截止日期前,通过“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提交到四平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再由分中心按照属地原则分配到相应考试点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每月前三周考试中心在四平市考试点组织考试,每月第四周前往伊通县考试点组织考试,四平市考试点停考。

(三)请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时间7个工作日前提交考试申请,以便统一合理安排考试。前三周每周自周二起安排四天考试,每日考试人数不得低于50人,最高不得超过100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应做好工种整合和时间对接,最大限度保证考试质量,压缩考试周期,提高考试效率。人数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可进行调剂。

(四)考生按照考试通知,携带身份证,前往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五)如遇特殊情况,四平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四平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四平市应急管理局五楼,咨询电话:0434-3266277。

四、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点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后果严重性,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处理。培训机构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停考或取消账号处理,发生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企业和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四平市考试分中心下设考试点情况一览

    2.四平市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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