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裁量权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路669号四平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邮政编码:13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258421@qq.com
3.联系人及电话:陈诗展,1850434126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裁量权基准制定意见的公告.pdf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来源:法规科
初审:陈诗展
复审:梁守义
终审:毕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