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执法,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5年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例。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平某加油站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2月19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发现四平某加油站加油作业区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该企业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理结果】四平某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并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三条裁量阶次A:该项涉及1人作业,拟对四平某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站长(主要负责人)李某未能有效督促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拟对李某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大写)罚款的行政处罚。
梨树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平市某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20日,执法人员按照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四平市某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罐区卸车万向节缺少紧急拉断阀;2.四甲基胍车间离心母液打料管线法兰未设置防喷溅罩;3.105 车间气化间密闭取样器排气管未采取防泄漏措施;4.距卸车站台 10M 外的可燃有毒液体管线上,未设置紧急切断阀和现场急停按钮;5.107车间(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5个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故障;6.企业未给 107 车间员工配备防酸服、护目镜;7.安全评价报告过期,企业2022年4月30日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4月30日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8.公司应急物资清单与现场实际不符,105 车间缺少氧气面罩、担架。
【处理结果】四平市某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条件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四平市某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合并处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四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检查计划对四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四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4日下达了《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四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经查,四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四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这一项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