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四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本标准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涉及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决定、安排或者出台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改革措施;
二、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为保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