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省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法办发〔202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附件:
1.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之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xls
2.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之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xls
3.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之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xls
4.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之四《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xls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