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单位/个人 | 单位法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燃气锅炉缺少安全警示标识案 |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 张义 | (四)应急罚〔2021〕SAF003号 | 燃气锅炉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 罚款 | 1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1/18 |
2 | 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 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张洪磊 | (四)应急罚〔2021〕JC087号 | 2021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多处防爆线路出线口未封堵;配电箱内插座无漏电保护;油库和软化水车间均未设置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三楼倒面岗内开关箱、插座、开关、视频监控均为非防爆设备)。该单位对此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罚款 | 2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