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单位/个人 |
单位法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四平兴大纺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四平市兴大纺织有限公司 |
李东华 |
(四)应急罚〔2022〕JC020号 |
2022年3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在线上检查该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工业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消防水泵房配电柜无警示标志,其他配电箱(柜)的警示标志与相关规范要求不符;厂区机动车道路上方的架空管道未设置限高标识;实验室、机修间使用淘汰的熔断器;低压配电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门不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上方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维修间内台式砂轮机无托架和侧面防护罩,挡屑板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过大,超过6mm,靠近人员方向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0mm的防护网;中心变电所安全出口使用木质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企业存在高压间但未配备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压间未配备绝缘用具);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机修间的车床、台钻、消防水泵房配电柜等设备未设置警示标志)。 |
罚款 |
4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2022/5/17 |